结婚前一定要拟好婚前协议,保障好自身的利益。近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来了!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当庭上诉!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的! ![]()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甄女士告诉记者,今天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 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