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以及《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临汾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发布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临汾市辖区所有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有65式“37”mm增雨防雹高射炮、“57”mm增雨防雹高射炮,火箭发射系统,地面发生器和聚能空气炮。 临汾市共有高炮37门,其中“37”高炮35门,“57”高炮2门。 临汾市火箭发射系统共54部,其中云南锐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JFJ-3型火箭17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L-1A型火箭18套,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WR-98型火箭19套。 临汾市地面发生器共计21部。 ZBZ-PR型聚能空气炮5台。 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对检举揭发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若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或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拨打电话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汾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357-2519750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