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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卡整治!临汾这里联合开展抵制“烟卡”游戏

2024-6-15 07:19|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2373| 评论: 0|来自: 乡宁检察

近期,一款名为“烟卡”的卡片游戏风靡校园和小学生当中。该游戏利用小学生的好奇和游戏心理,通过购买或自行折叠废弃香烟包装盒为“烟卡”进行游戏,游戏中以香烟价格判定“烟卡”等级,再进行击打翻面区分输赢,且赢得的“烟卡”还可以出售。该游戏看似仅仅利用废弃的烟盒,实际上存在导致学生接触、传播烟草制品,产生攀比、跟风心理,沉迷“烟卡”游戏、荒废学业,翻垃圾桶捡烟盒等危害身体健康行为,甚至存在导致学生参与赌博、吸烟、盗窃、抢劫的隐患。

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能力,2024年6月12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共同开展了抵制“烟卡”游戏法治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走进乡宁县幸福小学,向全校1000余名学生详细讲解了沉迷“烟卡”游戏的不良影响和抽电子烟的危害,引导学生远离“烟卡”和电子烟,倡导老师们做好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现场向孩子们发放了抵制“烟卡”游戏倡议书,并要求孩子们将抵制“烟卡”游戏倡议书带回家,家长认真阅读后在倡议书上签字,呼吁家长配合学校,一起对孩子进行有效监管和教育,共同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另外,对学校周边商铺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盒烟卡、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等进行了宣传和排查,同时向商铺经营者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手册,要求商铺合法经营,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盒烟卡等物品,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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