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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人遇难

2024-6-28 07:16|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1974| 评论: 0|来自: 矿山安全最前线

2024 年 6 月 26 日,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二水平延伸建设项目胶轮车斜井发生一起挖掘机箕斗伤人事故,造成 1 人遇难,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掘进机(挖掘机)伤人事故 6 起、遇难 6 人,仅朔州市就发生掘进机(挖掘机)伤人事故 3 起、遇难 3 人,占全省同类事故的一半。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在全省矿山企业举一反三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山西矿山安全反馈问题期间,发生在全省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八项硬措施”推进落实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期间,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不吸取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听、当电影看,漠视矿工生命,没有真正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导致同类同质事故屡屡发生。
各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要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党政领导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提高执法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煤矿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二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煤矿以及上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处罚,从严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要加快推进“电子围栏”安设。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山西省应急厅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区域安设“电子围栏”的通知》要求,加快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区域“电子围栏”的安设,凡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电子围栏”未按期完成安设的,一律追究煤矿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要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煤矿以及上级企业必须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建设项目工程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五要强化汛期安全防控。矿山企业要认真研究汛期风险点防控管控措施,对地面、井下所有风险点、作业点再排查再防范,开展针对性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矿长要立即将本警示信息传达至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直至基层一线工人,做到人人知晓,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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