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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1名工人从楼顶坠亡)开庭审理...

2024-7-2 06:5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2205| 评论: 0|来自: 临汾曲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细落实,6月28日,曲沃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辖区内14名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重大责任事故案庭审旁听活动,“零距离”接受安全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雇佣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在施工现场布置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作业时1名工人从楼顶坠落地面死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刘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整个庭审通过严谨有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环节,依法推进、层次分明、语言规范,为旁听人员呈现了一次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庭审结束后,各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案件是最好的警示,通过旁听重大责任事故案庭审,更加直观、深刻地认识到了安全不容许有丝毫侥幸和片刻松懈,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最好的办法是预防,最佳的时机是平时。要以案为鉴,把安全记在心间、落在车间”。公诉人在庭审结束后,开展“庭后五分钟”以案宣讲,并结合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剖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从事作业人员、企业负责人、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的职责,提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针对性举措,引导企业树立忧患意识,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曲沃县检察院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惩治、保护、服务”三维并进,持续深化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平安曲沃、法治曲沃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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