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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县一名村干部因村务被杀害,家属痛心万分但却无法认定为“公亡”!

2024-8-22 06:53|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108| 评论: 0

2024年6月30日,山西省应县大临河乡长城沟村的村两委成员、长城沟村第一网格网格员、护林员方某疑似在处理村务的过程中被同村男子雷某杀害。其女儿方女士认为父亲一心为村民办事,却因村务结怨,导致被害,希望当地政府能够认定其父亲为“因公死亡”。


大临河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很关心这件事,也一直在和家属沟通,慰问家属。家属认为方某是公亡,但公亡有具体的公亡认定程序。该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人雷某已经落网,刑案目前还未结案,乡政府还不清楚雷某行凶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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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因公死亡”?



“因公死亡”通常指的是具有公务身份的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员工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死亡事件。对于村干部这类非体制内、无编制的人员,其身份并不直接等同于国家公务人员。

因公死亡必须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且与工作职责紧密相关。这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公务、参加工作会议、外出考察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如果死亡发生在私人时间或由于个人原因(如健康问题、私人纠纷等),则一般不被视为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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