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曲沃县下裴李明畜禽屠宰场因多年没有经过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进行非法生产、经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检突击查,有多项环保设施不达标、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被责令停产。在查处期间曲沃县政府监督部门伙同违法生产企业博弈环境保护法,纵容违法生产。 据爆料人讲:曲沃县下裵李民畜禽屠宰场属于小型B类生猪屠宰场,长期进行生猪屠宰和肉品加工业务,供应曲沃县及侯马市场。并且该屠宰场在生产过程中“脏、乱、差”的行为十分严重,屠宰生猪后的血污水直接外排,严重污染环境,难以保障曲沃县及侯马市群众的食肉安全。就此情况爆料人给临汾市环境保护局12369进行了投诉。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并于7月29日依法给曲沃县环保局下达了执法通知,要求曲沃县下裴李明屠宰场停止违法生产、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曲沃县政府环境监督部门对违法屠宰场多年来的违法行为依照《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 根据临汾市环境保护局调查报告显示,曲沃县下裵李民畜禽屠宰场自建厂以来,根本没有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经检查多项环保设施不完善、不达标。长期严重污染环境,难以保证市民食肉安全。 按理说:曲沃县政府环境监督部门在接到通知应严格执法,然而截至发稿曲沃县政府环境保监督部门竟然推三阻四、不予执行。任由该违法屠宰场大肆生产,不予制止。并以各种理由为该违法屠宰企业开脱,伙同该违法企业博弈《环境保护法》。 疑问:就这样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屠宰场,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三同时》的具体规定,曲沃县政府及环境监督部门是不知道、还是在利益驱使下长期进行保护? 其次、该屠宰场既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政府监督部门是谁跨越权限为李明屠宰场发放的屠宰许可手续? 再则,根据《畜禽生猪屠宰条例》规定,B类小型屠宰场为解决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居民食肉问题,可以设置B类小型屠宰场,而曲沃县下裴李明屠宰场既不属于偏远山区、且交通发达、距离城区仅2公里、明显不符合规定,曲沃县政府为什么还要开设一家小型屠宰场呢? 特别提示:据举报人讲,该违法屠宰场多年来敢大肆违法生产,有县政府要员参与保护! 根据以上综述,该屠宰场敢这样长期违法生产,也不难想象该屠宰场保护伞之权重!!!(谁是幕后保护伞、我们将根据举报内容,进一步核实、并以实名给纪检部门举报) 来源:百灵网三农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