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17时10分,正在进行改造的平阳南街加油站发生火灾,经临汾市消防支队尧都区中队全力扑救,大火于17时28分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尧都区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查,该加油站正进行改造,罐体已无油品,且罐体已经注水,该加油站在排除油蒸汽时,由于排水管较短,中间有接管而且还有渗出的水,水面还漂浮着一层浮油,此时电焊工田某某正在对原加油机底座进行电焊作业,电火花溅到浮油上,导致引发火灾。 据悉,电焊工田某某违反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使用明火电焊作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被依法处以拘留3日。 本期责编:王晓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