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大媒体: 投诉人:亢兴旺 通讯地址:山西省蒲县克城镇夏柏村人 被投诉单位:山西省蒲县克城镇河北小学 通讯地址:山西省蒲县克城镇河北小学 请求事项: 要求被投诉单位山西省蒲县克城镇河北小学支付投诉人女儿受伤期间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事实及理由: 投诉人亢兴旺,山西省蒲县克城镇夏柏村人,身份证号:141033197206120018,养有一女,名叫亢城丽,今年12岁。 2015年5月4日中午,家女亢城丽在学校宿舍玩耍时,被其同学亢媛媛用手指不慎戳伤左眼,家女当即出现疼痛、视力模糊的症状; 2015年5月9日,在病症未好转的情况下,投诉人携女至克城镇现代医院医治; 2015年5月17日,因病症加重,家女被克城镇现代医院医生要求至临汾市检查治疗; 2015年5月19日,临汾市尧都区眼科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家女左眼因视神经受损导致左眼失明,右眼因受影响,有伴随性视力模糊症状; 2015年6月2日,经过两周的治疗,家女亢城丽出院,但医生告知,家女病情随时可能复发。 治疗期间,家女所花住院费用共计5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80元,护理费3673元,营养费1320元,误工费4126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加之交通、住宿1000元等花销,总费用已高达18454万元。 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家女在学期间不慎受伤,这是学校监管不力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结果,可事发至今,投诉人多次和校方接洽始终未得到山西省蒲县克城镇河北小学关于此事的回复与赔偿。 为维护家女合法权益,得到应得的物质和精神赔偿。都说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望相关部门能给予重视,并拿出相关解决方案,不要让祖国的花朵枯萎,不要让未来的希望凋零。 望相关部门和广大媒体朋友帮助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