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春三月,全国各地气温明显回升,呈现出春暖花开的局面。但是山西省古县村民段福禄却没有心情领略这些美景。压在身上的陈年旧事始终无法得以解决。眼看自己的岁数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不知道有生之年能否看到光明。 据段福禄讲述,1993年5月,他与古阳镇上辛佛村村委签订了承包土坊二坑口的开采合同,承包期限为5年。让人想不到的是,中途村委以他资金紧张,进度缓慢为名终止了合同,随后几经转让,于2000年古县村委和洪洞县的陈春生签订了古县土坊煤矿承包合同。干了3年多,村委法人杨怀庆、刘广珍等人就强制毁约,把煤矿卖给洪洞县赵城镇一李姓老板,由于当时煤炭市场形势相当红火,当时的卖出价格为600万元。 从村委单方面终止合同起,段福禄就不停的讨说法,想挽回点损失,尤其是这两年,他的身体急剧衰退,没有了经济来源,家庭生活都陷入困境,万般无奈下,他甚至走上了上访的艰辛道路,并实名举报村干部侵吞国有资产,把情况反映给古县纪委和相关部门。让他失望的是,举报始终未果。 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让他有理由提出质疑, 对于段福禄的问题,任职二三十年的书记、村长一推再推。 依照他们的说法,村委也是受害方,因为煤矿是陈春生给卖出去的,当时,也只给村里上交50多万元承包费,这些钱全部用在村里修水泥路上。如今,时间这么长,村里已没有办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了。 对于这种解释,段福禄难以接受。目前,他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段福禄的举报材料,记者前往古县纪检委了解情况。纪委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去年接到段福禄举报的情况,经过办案人员多方调查核实,已经结案,上辛佛村的煤矿确实转让给洪洞一老板李某,价格是600万元,受益人是陈春生,陈春生把煤矿转让后给村里交了50万元的发展基金,现在是陈春生已去世,死无对证。 为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事情真相,记者赶到洪洞县虎头山约见了陈春生的遗孀暴女士,经过一番寒暄,说明来意,暴女士就把往事全盘托出。她说,那年他们夫妻确实承包了上辛佛村煤矿,但说是煤矿,其实只不过是个黑煤窑,承包后她就吃住在矿上,丈夫管外她管内,经过努力打拼,煤矿的巷道拓宽了,小平车也更换成三轮车,但在出煤数量方面和工人没少吵架。 那时候煤矿很吃香,古县能管着你的部门都来蹭吃蹭喝,也避免不了送礼打点各路神仙求个平安,后来煤炭市场越发繁荣,才按照规定办理了一些手续。 说完,暴女士竟拿出和上辛佛村签订的上坊煤矿承包合同书。 合同显示,为了更好的办好村办企业,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延长煤炭资源使用寿命…… 中标人陈春生,合同条款规定。 一、煤矿现有主副井两个,场地及电压线路。二、2000年12月至2010年12月,合同有效期十年。三、前三年为中标数,每年交村委4万。四、在承包期间有陈春生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第十条规定,陈春生在承包期内,煤矿不得转包、租赁,否则终止合同,落款是村委法人杨怀庆。 有意思的是,暴女士边指边说,说起来这事,我还计划起诉上辛佛村委会呢,我们干了没几年,他们就单方面终止合同,把煤矿给卖了,而且才给我们补偿90万元,还不够我们的投资成本呢。 除了暴女士介绍的,那么作为主管煤炭的相关部门持什么态度呢? 在古县煤炭局,知情工作人员向记者作出这样的答复。“上辛佛村的土坊煤矿采矿许可证等手续是陈春生承包时所办理的,法人也是他,这一点没错,关于煤矿被卖村委肯定参与其中。” 那么,上辛佛村煤矿转让及高额转让费到底落入谁手? 记者试图联系上辛佛村前任村委班子主要成员刘广珍等人,但拨打对方手机多次,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发送短信至今也未回。 在这个村办煤矿转让的背后,用群众的话说:“水很深”“局很大”“窝很牢”,但“纸总包不住火”,迟早会有破局之日,尤其在习总书记领导的反腐风暴常态化的今天。 众所周知,中纪委再三要求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没有问责,责任难以落实下去,问题就得不到根治。 就古县上辛佛村煤矿被转让,所涉及集体资金600万元的去向能否大白于天下?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