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9时许,太原交警设卡查酒驾时,发现郭某饮酒驾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51.8毫克)。就在交警将郭某带离时,其母亲郭某某上前抱紧交警的小腿并顺势躺在地上强行阻拦,其他家人对其余交警谩骂、推搡,进行阻挠,郭某趁势也与交警撕扯起来,其父亲用毛巾抽打交警,妻子李某用脚踹交警,暴力抗拒执法,致多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24岁的郭某因饮酒后驾车,其驾照已被交警部门吊销。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郭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李某被取保候审。 饮酒驾车、撕扯民警、暴力抗法!!! (执法记录仪被打掉后自动重启所以时间不准) 案件重现 4月24日晚9时许,太原交警迎泽一大队民警在建设南路南内环街口设卡查酒驾时,发现不远处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银灰色面包车打着双闪缓缓停在路边,形迹十分可疑,于是上前盘查。驾车男青年郭某刚摇下车窗,立马冲出来一股酒气,交警要求郭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将车熄火,对车辆牌照拍照取证,同时通知附近设卡交警拿来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郭某系饮酒驾车。 就在交警将郭某带离时,郭某的父母、妻子、堂兄等5人员陆续下车,其母亲郭某某上前抱紧交警的小腿并顺势躺在地上强行阻拦,其他家人也迅速上前,对其余交警谩骂、推搡,进行阻挠,郭某趁势也与交警撕扯起来,其父亲折某不住用毛巾抽打交警,妻子李某用脚踹交警,暴力抗拒执法,致多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现场视频,酒驾男郭某母亲为让其儿子逃避酒驾处罚,抱着仅几岁大的婴儿坐在警车前面,现场一片混乱,郭某的父亲也企图以堵马路的方式阻碍交警执法。 母爱是伟大的,孩子是无辜的,作为母亲和奶奶,要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有事说事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酒驾实属不该,更别提带着孩子还喝酒开车!POLICEman(ID:policepower)的小编在这里严厉谴责这种行为! 目前,24岁的郭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51.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车,其驾照已被交警部门吊销。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郭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李某被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有婴儿的缘故)。 小编有话说! 警察,交警,一个天天面对人类社会历史上最高危行为——驾驶行为的执法者群体,交警们的每一次奉献都值得我们尊敬。虽然他们是戴着纯白警帽的交警,但是他们也一样冲了上去。 太原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你若违法犯罪:只有两个结果,自首、被抓。 瞬间冲动之前,有着数次对于法律法规的漠视,对于执法者的无视,才会有类似于郭某等人自编自导自演的这么一幕“对抗执法”大戏。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对法律心存敬畏、对执法者心存敬畏,无关乎身份、地位,我们遵循的是法律的规则,法律在规定我们行动范围的时候,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井然的秩序,我们可以带着家人安心地驾车不用担心横祸会突至,我们能够安然的睡觉不用担心被人掠夺财物,我们可以带着妻子儿女漫步街头不用担心被人杀死,是法律规定出我们现行的规则,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最后还要老话重提,这一段话小编已经说过无数次: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277条在修正案(九)中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主观上属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首先我们来看构成妨碍公务罪的几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的直接故意性;明知公安交警设卡是在检查交通违法行为,且犯罪主体清楚的知道自己是违法者,会受到民警处罚。由此与执勤民警产生直接对立。 2、被侵犯的客体;恰恰是正在依法执行任务,积极履行职责的公安民警。 3、具体行为。犯罪嫌疑人针对执勤民警表现出的诋毁、谩骂、推搡、耍赖和抢夺民警摄录设备等行为,已严重干扰执勤点的正常执勤执法工作任务,导致公安交警无法正常履职,造成该路段拥堵,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管理活动,且在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就本案而言,太原市公安局依法对于涉案的郭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妨碍公务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十分正确,对于太原市公安局的迅速反应和对于该事件的准确定性,我给满分100分,一点不怕他们骄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