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是非常危险的,是严重违背交通法规的。这样的常识应该连小学生都铭记于心了。然而有些人却是知法犯法,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管不顾。今天,小编要讲一讲这个严肃的问题。 2015年9月18日,家住山西省临汾市的徐先生,在驱车行驶至尧都区华州路阳光小区路段时,被东北方向快速倒车的晋LM2122银色“晶锐”轿车车尾碰撞,致使徐先生的“长安”轿车车体损坏。 事故发生后,临汾市尧都区交警事故大队出警人员闫某居然在肇事司机杨某有明显醉酒痕迹的情况下尚未进行现场酒精检测。中途接到未知电话后,闫某又为杨某垫付了医院的抽血化验费用。肇事者本人及同伙扬长而去。 依据山西省侯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双方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晋LM2122银色“晶锐”轿车司机杨某酒精含量为130.86mg/100ml。经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晶锐”轿车司机杨某醉酒驾车倒车时事故造成的直接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然而,截止目前,距离临汾市尧都区公安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日期2015年10月14日已过去半年之久,徐先生既无收到交通部门的损害赔偿调解通知,也没收到任何损失赔偿。受害方的修车费、事故拖车费、多达20天的事故停车费该由谁来买单? 当徐先生前去取车时,被事故队负责人告知此案已移交尧都区检察院处理。随后,徐先生又去检察院进行询问时,检察院竟说没有此事!肇事司机依然逍遥法外,这又是谁的失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