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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人被执行死刑!

2021-4-4 09:11|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7780| 评论: 0|来自: 晋中中院

4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令》,晋中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赵瑞岚、运输毒品犯封正林、贩卖毒品犯郭海荣执行死刑。

赵瑞岚  故意杀人犯


赵瑞岚与被害人赵某某(殁年29岁)的前妻王某某在各自婚内即长期保持婚外两性关系。2014年10月初,王某某回到赵某某家居住并打算复婚。

同月9日凌晨零时许,赵瑞岚驾车接王某某下班时被赵某某发现,赵某某便驾车追赶赵瑞岚并将其车辆逼停后,用铁管将赵瑞岚车辆驾驶室一侧车窗玻璃砸烂,并与赵瑞岚撕拽。

赵瑞岚用事先准备的菜刀将赵某某砍倒在地,并驾驶赵某某的车辆对受伤倒地的赵某某进行碾压,造成赵某某闭合性腹腔脏器损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郭海荣  贩卖毒品犯


郭海荣等人于2017年10月30日驾车从山西定襄出发,次日抵达四川德阳,郭海荣通过罗云兵、易大凡(均已判刑)介绍、联系,于同年11月2日在四川省金堂县购得毒品并藏入其驾驶车辆内

次日,郭海荣等人驾驶装有毒品的车辆在返回山西途中被民警拦截,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976.35克。

封正林  运输毒品犯


封正林于2017年12月13日驾驶红色长安轿车载易大凡、罗云兵(均已判刑)从四川省中江县出发前往山西省太原市寻找毒品市场。封正林驾车在前沿途探路,曾东(已判刑)驾驶封正林借的海马轿车随后,拉着由封正林、曾东分装好的藏有毒品的22根塑料管前往太原市。同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在太原市迎泽区并州东街将曾东抓获,从其驾驶的海马轿车内查获装有毒品的塑料管共计22根,从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3956.44克。

三罪犯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晋中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赵瑞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郭海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封正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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