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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临汾一家医院因缓报传染病疫情被处罚!

2021-7-28 09:23|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4129| 评论: 0|来自: 山西省卫健委网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1-001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缓报传染病疫情。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诊疗过程中发现3名传染病患者(2名梅毒、1名乙肝),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1/7/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2/7/7
处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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